复旦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工作规则
发布时间: 2013-07-12     文章作者:     访问次数: 954

(试行)
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


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和谐发展,构建和谐校园,校工会决定成立复旦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。为保证服务质量,规范工作程序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复旦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专家,由复旦大学工会聘请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担任,定期为全校教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。咨询范围为:婚姻家庭、财产纠纷、妇幼权益、债权债务、损害陪偿、消费权益、知识产权、人事争议等以及其它事项。

第三条 法律专家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中,应遵守诚信原则,在授权业务范围内,依法为咨询者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。对工作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情况或个人隐私等,负有保密的义务。

第四条 参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专家,应做好工作日记。原则上一事一记、一次一记。

第五条 复旦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在校工会(国年路2757号二楼210室)设立法律咨询室,咨询室接待时间为,校历双周(即每半个月一次)每周二下午3:00—4:30

第六条 校工会指定一位专职副主席分管法律咨询室工作,并于每学期初在校工会主页上(www.gonghui.fudan.edu.cn )公布法律咨询服务日期、时间、法律咨询教师名单及专业背景情况,咨询者可上网查询。

第七条 法律咨询实行预约制,程序如下:
1)电话预约:6564331265643316 联系人:司徒琪蕙

2)网上预约:从校工会主页(www.gonghui.fudan.edu.cn )下载《复旦大学工会法律咨询预约单》,填写后发送至gonghui@fudan.edu.cn

3)向本部门工会生活委员预约。生活委员于每月月底(30日)前将《预约单》上交校工会。

第八条 遇特殊情况,校工会将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,及时与法律咨询专家联系,尽可能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。

第九条 校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将定期检查法律咨询中心的工作情况,听取工作汇报,并征求教职工意见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
第十条 本规则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,自20081月起执行。解释权归校工会。

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

 


【关闭窗口】